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二)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5)***省、市清欠办被***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省***市场准入的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7)按照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 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8)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1]24号文。(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月***日00:00至******月***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月***日 ***时***分前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