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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张家口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1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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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前言

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沈***镇闫家屯村南,清水***路西侧,许家庄坝北侧,总占地面积9.6528公顷(合144.792亩)。其中,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占地5.5493公顷(合83.2395亩),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占地3.0149公顷(合45.2235亩),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占地1.0886公顷(合16.329亩)。四至:北侧为海诚清水河***区,南侧为许家庄坝,西侧为闫家屯村地,东侧为清水***路。目前地块地类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于202211月受张家口经济技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定该地块土壤是否符合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接受委托后于20221113日至1117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获取以下信息:(1)调查地块位于张***市经济技术***区沈***镇闫家屯村,总占地面积9.6528公顷(合144.792亩)。1号调查地块被闫家屯村村民种植杏树、玉米、向日葵,无堆放危险废物,无异味;2号调查地块西北部地块现为清水***路路边绿化及休***道,南部地块现为闫家屯村村民种植的杏树、玉米及荒草地,无堆放危险废物,无异味;3号调查地块现为清水***路路边绿化及休***道,无污染痕迹,无异味。(2)调查地块内村民所种植的树木,已多年无人管理,自然生长,种植玉米、向日葵时未使用过国家禁止的农药,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故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3)地块周边1km的范围内企业有地块西北侧的中国京油加油站、***第八加油站(已停用)、***、***;***闫家屯220kV变电站、朔源水业;地块东南侧的张***市宁吉众车行、双合仓储库房、中国***市区第十加油站;***河北张家口南站油库。经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初步认为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验证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野外项目组于20221118日至19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共布设采样点位32个(含背景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组(含平行样4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共61项。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本报告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中小学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地进行开发利用。

1 概述

1.1 调查目的和原则

1.1.1 调查目的

在收集和分析地块及地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平面布置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在地块调查范围内设置采样点,进行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明确地块内是否存在污染物,并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工作。

本次调查的目的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掌握地块及***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并初步识别地块及***区域会导致潜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目标物质。

2)提供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初步掌握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地块后续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3)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在获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基础上,针对地块规划用途,对存在环境质量问题、安全隐***区域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

1.1.2 调查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本次环境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

根据地块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结合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本项目环境调查工作严格遵循我国现行的环境调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借鉴先进国家相关经验,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过程中力求采用目前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方法与工具,使调查方案切实可行,确保取样、监测、分析等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地块位置***

地块所属***区域为张***市经济***区,位于张***市南部。东经114°47′04″114°92′09″,北纬40°39′41″40°48′02″之间。东临***区、***区,西连***区、***区,南接***区,区域面积约148平方公里。清水河***区分为东西两部分,在地形上是西北向东南倾斜降低,山、丘、川地貌特征较明显。地势较为平坦,山脉多分布于北部,南部毗邻洋河。距北京180公里,距天津港340公里,区内***道与京藏、张承、张石等7条高***路互通,处于“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和“晋冀蒙外长城经济圈”交汇处(见图2-1)。



wzt1.png

2-1 张***市***区域位置***

调查地块位于张***市经济技术***区沈***镇闫家屯村(图 22),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50.08683″,北纬40°44′56.41273″,总占地面积9.6528公顷(合144.792亩)。地块北侧为海诚清水河***区,南侧为许家庄坝,西侧为闫家屯村地,东侧为清水***路。地块具体范围如图 23至图2-5所示,拐点坐标见表 21至表2-3

wzsyt1.png



22地块位置***

21 调查范围1号地块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p>

CGCS2000

拐点编号***p>

CGCS2000

X

Y

X

Y

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J1

***.205

***.353

J8

***.454

***.657

J2

***.500

***.479

J9

***.807

***.145

J3

***.641

***.888

J10

***.862

***.278

J4

***.783

***.297

J11

***.916

***.410

J5

***.692

***.621

J12

***.787

***.621

J6

***.060

***.194

J13

***.098

***.996

J7

***.638

***.003

J14

***.409

***.371

22 调查范围2号地块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p>

CGCS2000

拐点编号***p>

CGCS2000

X

Y

X

Y

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J1

***.280

***.661

J11

***.492

***.894

J2

***.105

***.873

J12

***.723

***.686

J3

***.249

***.684

J13

***.121

***.725

J4

***.042

***.073

J14

***.582

***.335

J5

***.835

***.461

J15

***.084

***.486

J6

***.029

***.428

J16

***.570

***.121

J7

***.778

***.037

J17

***.534

***.994

J8

***.524

***.076

J18

***.653

***.290

J9

***.765

***.370

J19

***.176

***.853

J10

***.058

***.654

J20

***.624

***.162

23 调查范围3号地块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p>

CGCS2000

拐点编号***p>

CGCS2000

X

Y

X

Y

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

J1

***.204

***.531

J16

***.027

***.741

J2

***.905

***.380

J17

***.553

***.454

J3

***.269

***.968

J18

***.558

***.510

J4

***.204

***.996

J19

***.082

***.028

J5

***.222

***.140

J20

***.645

***.556

J6

***.226

***.674

J21

***.306

***.139

J7

***.619

***.256

J22

***.863

***.185

J8

***.588

***.282

J23

***.375

***.285

J9

***.723

***.624

J24

***.488

***.326

J10

***.358

***.553

J25

***.374

***.300

J11

***.346

***.205

J26

***.566

***.028

J12

***.208

***.444

J27

***.779

***.630

J13

***.069

***.682

J28

***.957

***.746

J14

***.091

***.919

J29

***.415

***.975

J15

***.220

***.706

J30

***.964

***.247

1dk.png

23 调查地块1号地块调查范围图

2dk.png

24 调查地块2号地块调查范围图

3dk.png

25 调查地块3号地块调查范围图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正版)

(6)《***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11日起施行)

1.3.2 政策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71日施行)

(3)《***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

(4)《***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

(5)《***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6)《***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区、禁止***区和限制***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

1.3.3 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8)《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GB/T36197-2018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4]78号)

(1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

(1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13)《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6)《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1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3.4 其他资料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27月。

1.4 调查方法及***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前期地块资料收集和踏勘的结果,制定本项目***路线见图26,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第一、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同时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疑似***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仔细观察和记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块过去使用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迹象、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状况等。

人员访谈:针对如上两部分调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与了解地块现状和历史的人员进行访谈。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制定初步调查工作计划:结合国家标准采样规范要求以及现场的施工条件,制定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初步采样方案与样品分析方案、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工作内容。

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根据采样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并委托具CMA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

检测结果处理与分析:将检测结果与相关评价***比和总结,得出地块中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水平,分析污染物种类与浓度及污染成因等。

3)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编制符合该地块实际情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地块及周边的使用现状和历史、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和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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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项目***路线图

2 结论和建议

2.1 结论

***受张家口经济技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张***市2017年实施第32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掌握了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现状与历史使用情况,详细分析了地块潜在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得出如下结论: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①调查地块位于张***市经济技术***区沈***镇闫家屯村,总占地面积9.6528公顷(合144.792亩)。1号调查地块被闫家屯村村民种植杏树、玉米、向日葵,无堆放危险废物,无异味;2号调查地块西北部地块现为清水***路路边绿化及休***道,南部地块现为闫家屯村村民种植的杏树、玉米及荒草地,无堆放危险废物,无异味;3号调查地块现为清水***路路边绿化及休***道,无污染痕迹,无异味。

②调查地块内村民所种植的树木,已多年无人管理,自然生长,种植玉米、向日葵时未使用过国家禁止的农药,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故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③地块周边1km的范围内企业有地块西北侧的中国京油加油站、***第八加油站(已停用)、***、***;***闫家屯220kV变电站、朔源水业;地块东南侧的张***市宁吉众车行、双合仓储库房、中国***市区第十加油站;***河北张家口南站油库。经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④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安全起见,建议应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验证性调查工作,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等情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2个(包括背景点1个),采集土壤样品36组(含平行样4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共61项。其中,土壤样品中铬(六价***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均未检出,其他检出指标的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对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中小学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2.2 建议

1)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2)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因此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如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则需要进行重新风险筛选。

3)业主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如发现土壤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汇报

4)地块在以后利用当中,应注意保护地块,不随意堆放垃圾等,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议对地块内土壤多加观察。若后期需对地下水进行开发,需提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监测,若达标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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