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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珞狮路362号湖北农业科技楼1-16层三年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3-03-3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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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任。保证金金额***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区狮子山***路362号湖北农业***楼1-16层三年承租权
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3-04-13
项目编号***3DF102623 挂牌价***>535.20***元/年
标的所在地***省 - ***市 ***区 狮子山***路362号湖北农业***楼
租期三年免租期仅针对4至5层给予六个月装修免租期
首***元) 租赁期***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15280.07出租用途   农业科技孵化器(农业科技研究、试验、技术交流、信息数控和监测评价***创业创新方向)
目前状态使用状态*** 租赁期限至***
标的介绍本次出租资产中1层出租面积888.64㎡,2层出租面积1168.2㎡,3层出租面积1492.4㎡,4层出租面积1491.08㎡,5层出租面积877.46㎡,6层出租面积850.89㎡,7-16层出租面积均为851.14㎡,合计出租面积15280.07㎡。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3-01-31
租赁***元) 535.200000
批准(备案)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核准(备案)日期2023-02-28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3-30
挂牌截止时间***2023-04-13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自租赁第三年起(包含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所支付的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履约***元) 100.***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下载件(1份)。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运营本次资产出租用途的经验。于报名登记时提交一份运营农业科技孵化器的案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场地租赁合同等,案例材料的主体名称***)。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基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近24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5、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即***、***、***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三年的审计报告数据须为盈利状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三)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若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本项目,并不得参与出租方的新一轮招租。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个月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整体对外转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费用(按有关部门相关标椎)。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

(8)如租赁期限届满不续租、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的,承租方应上述事项发生后***日内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出租方,并结清租金及依据本协议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承租方履行上述义务后,出租方应退还履约抵押金并返还已缴纳但未使用的租金及依据本协议出租方应当退还的相关费用。

①物品搬离:承租方应于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前即计划安排将房屋内所有自有物品搬离(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家具、电脑、物料、设备、货品、货款、应收款文件、合同文件、木制或石制工艺品摆件、瓷器摆件、墙面画作装饰及鱼类宠物等),并于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10 日内完成搬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超过10 日未搬离,出租方有权处理该批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抛弃或转让等处理措施。如因此而造成承租方上述物品死亡、拆装、散乱、毁损或丢失,出租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保管、抛弃或转让等处理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期间,因承租方占用房屋使房屋无法出租的,应当三倍支付占用日租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抵押金中扣除,抵扣不足的,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②装修拆除:承租方如需拆除装修应当同时恢复房屋原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拆除出租方可自行拆除,由承租方承担拆除费。对于已成为房屋不可拆除的一部分或拆除会损毁房屋的装修,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如因承租方强行拆除或移动该装修,致使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注册地址***: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 ***(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房屋使用人)的注册地址***,逾期应按照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赔偿。逾期达***日以上,***注册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六)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房屋并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水电费、垃圾卫生费、违约金、赔偿金或房屋占有使用费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七)房屋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损毁或被政府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八)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九)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资产为出租方自有(或资产出租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资产。

2、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租期截止至******月***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自行办理与原承租方之间的房屋交接手续,资产出租方予以协助。自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已经完成房屋交付,租赁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缴租方式:承租方须按照《***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

4、交易竞价***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详见附件《报名资料清单》中相关说明)

5、本次出租资产正式用途为农业科技孵化器,承租方引入的在孵企业须为农业科技研究、试验、技术交流、信息数控和监测评价***创业创新方向。

6、已入驻本次出租资产的在孵企业均与原承租方签订了《场地使用服务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使用截止日均在******月***日前,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场地使用服务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履行至期满。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妥善交接已入驻的在孵企业。

7、租赁房屋4-5层为毛坯。考虑到4-5层存在部分设备未拆除,资产出租方同意对租赁房屋4-5层给予最终承租方六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对于***楼层,资产出租方不给予免租期。首期半年租金根据免租后的实际情况结算。

8、本次出租资产的租金不包括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按月向资产出租方缴纳。租赁房屋范围内的物业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管理)并承担费用。

9、负一层的停车场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入驻在孵企业的车辆停放问题。

10、最终承租方进行招商分租的,最终承租方与入驻企业或房屋使用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与资产出租方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范围、房屋用途等约定,也不得违反与资产出租方签订合同的最终承租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入驻企业或房屋使用人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最终承租方向资产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的,最终承租方负责处理入驻企业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腾退、注册地址***。最终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第三方,也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借第三方。

11、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最终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移交,资产出租方不承担最终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的任何赔偿或补偿。

12、房屋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损毁或被政府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3、如租赁期限届满不续租、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的,最终承租方应上述事项发生后***日内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资产出租方,并结清租金及依据本协议最终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最终承租方履行上述义务后,资产出租方应退还履约抵押金并返还已缴纳但未使用的租金及依据本协议资产出租方应当退还的相关费用。

①物品搬离:最终承租方应于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前即计划安排将房屋内所有自有物品搬离(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家具、电脑、物料、设备、货品、货款、应收款文件、合同文件、木制或石制工艺品摆件、瓷器摆件、墙面画作装饰及鱼类宠物等),并于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完成搬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最终承租方超过  10  日未搬离,资产出租方有权处理该批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抛弃或转让等处理措施。如因此而造成最终承租方上述物品死亡、拆装、散乱、毁损或丢失,资产出租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保管、抛弃或转让等处理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期间,因最终承租方占用房屋使房屋无法出租的,应当三倍支付占用日租金。资产出租方有权从履约抵押金中扣除,抵扣不足的,最终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②装修拆除:最终承租方如需拆除装修应当同时恢复房屋原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最终承租方未拆除资产出租方可自行拆除,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拆除费。对于已成为房屋不可拆除的一部分或拆除会损毁房屋的装修,最终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如因最终承租方强行拆除或移动该装修,致使房屋毁损的,最终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注册地址***:最终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 ***(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企业、房屋使用人)的注册地址***,逾期应按照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资产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资产出租方损失的,最终承租方应当赔偿。逾期达***日以上,***注册地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三师评报字(2023)第01004号。  

(三)《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无。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报价***h> 一次性报价***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固定保证金金额***n>1,000,000.00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

账号:***(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清算行号:***0982

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有效的租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竞价***,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胡灿、乔磊
交易机构***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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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模板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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