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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宝坻区林亭口镇帐房瞿阝村江石洼约400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4-01-1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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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 ***区域 林***镇/帐房瞿阝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林***镇帐房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区林***镇帐房瞿阝村江石洼约40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后,竞价***为第一年(***)承包费。 2.承包第一年(***)每亩地***元履约保证金,第四年(***)将转为当年承包费,如承包期间承包方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3.承包第一年(***)加***元防火押金,承包期内如承包方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等情况,每次扣***元,第四年(***)承包期满后剩余防火押金可退还。 4.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年度全部承包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和防火押金。剩余承包费应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5.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6.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不得从事任何与种植无关的生产活动,不能栽树、取土卖土。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8.承包方确因种植生产所需,需要动土动工的,应第一时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备,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动土动工,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9.承包期内,如遇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施工占用土地、损坏青苗等情况,无任何赔偿,且承包方需积极配合相关施工,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10.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水源,承包方无需缴纳水费,承包方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所有政策性补贴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11.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秸杆等作物及其承包方设置的地上物、器械、用具等清除干净,若到期后仍未恢复土地原貌的,将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处置,防火押金不退。 1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配合承包方提供名下已有电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没有电源的,承包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期间,电源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 13.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包含机械设备、用电、人工等方式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4.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签订转包合同***日内)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15.凡因承包方未按照规定内容履行上述约定造成违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剩余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和防火押金不退,地上物及农作物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所产生 任何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6. 凡成交后反悔的承包人竞价***,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的地块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元) 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500 挂牌期 5 价*** ***2227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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