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详情
1、原公告: 3.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方章);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招标从业人员资格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任职文件);②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近期连续为其缴纳的6个月社保证明;③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通知后次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标代理工作,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提供承诺)。 变更为: 3.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1人同时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2、原公告: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类似分类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信息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2、申请人需提供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3、中选后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4、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变更为: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3、其余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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