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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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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begin***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信息标题]>end<$[正文内容]>begin 为加***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月***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84@qq.com 传 真:*** 联系地址:***市医疗保障局(***市***区***街道***路530号***楼) ***市医疗保障局 ******月***日 《***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0号),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规范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月启动《协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月对《协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三、主要内容和说明 《协议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涉及总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附则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县(区)医保行政部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定点护理机构***、经营范围、面积、人员、信息系统等相应条件,有违规等情形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申请流程 1.承担机构***。原则上一年受理四次,每年***月、***月、***月、***月为申请期。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要求在告知期限内补正,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估、公示公告。 2.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一至二年公开遴选一次。具体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定点护理协议签订前,拟定点护理机构***,包括组织业务培训、信息系统验收、约定协议内容等。签约前准备工作应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四)协议履行 定点护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实地稽核和约谈等方式,开展定点监管工作。每月应拨付给定点护理机构***,由经办合作机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定点护理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协议期满前定点护理机构***,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定点护理机构***,应自批准变更后的30个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书,***区医保经办机构***。经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定点护理协议。未按规定备案的,医保经办机构***。 定点护理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件任一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协议有效期内被约谈、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发生应解除定点护理协议的违约行为的;主动提出解除定点护理协议且经医保经办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的医保经办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省地方标准DB33/T2430-20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号)《关于印发***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舟医保发〔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是指在***市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护理服务,且经评估后与医保经办机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协议),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残疾人托养机构***、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定点护理机构***、覆盖海岛、合理布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定点、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医保行政部门负***市定点护理机构***,并根据失能人员规模、长护险基金收支、参保人员数量、定点护理机构***,***市定点护理机构***、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布局。 各县(区)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医保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区内定点护理机构***。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市定点护理机构,遴***市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承办新城和***区域内定点护理机构***、考核等事务,并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经办合作机构,协助参与日常经办管理服务。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承***区内定点护理机构***、考核等事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同时承担两种护理服务。 第六条 选择承担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在现经营场所正常运营3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范围应有养老服务或护理机构***,固定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合理的长护险服***区,并有10张及以上护理床位,做到标志明显、基本设施设备齐全; (三)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险专职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在50人以上的成立专门管理科室; (四)应设有内设医疗机构***,配备与长护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其中医生和护士配备各不少于1名,可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或咨询服务; (五)长护险服***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重度失能人员的配比应不低于1:4。 (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长护险结算管理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经评估符合《***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机构***)评估表》(附件1)。 第七条 选择承担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在现经营场所正常运营3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险专职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在50人以上的成立专门管理科室; (三)设立长护***区,长护险床位应不少于10张,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配备与长护***区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等,其中医生和护士配备各不少于1名; (五)长护***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长护险床位配比应不低于1:4。 (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长护险结算管理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经评估符合《***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机构***)评估表》(附件1)。 第八条 选择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在现经营场所正常运营1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范围应有养老服务或护理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配备固定的服务技能培训场地。在***区域内有驻点机构,能确保***区域的居家护理需求全覆盖; (三)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险专职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在100人以上的成立专门管理科室;配备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且持有效护理员证书;其中在本单位***5人; (四)通过自主聘用或与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护专业人员,其中医生、护士各不少于1人,能提供医疗护理或咨询服务; (五)能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和居家护理服务对象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 (六)经评估符合《***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评估表》(附件2)。 第九条 同时承担机构***,应同时具备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相对应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一)因违规被解除定点护理协议未满3年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理期间的; (四)由上述情形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长护险护理服务的机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附件3); (二)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机构***)评估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评估表》; (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 (四)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五)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营业用房平面布局图相关资料(注明面积); (六)选择承担机构***,提供设立长护险服***区及护理床位、长护***区或病房的相关材料; (七)提供本机构***(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和业务量(含实际开放床位数、服务人次等)。 (八)提供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年龄段人员提供本单位***,医护人员(医生、护士、护理员)提供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九)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内部培训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护理收费标准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相关承诺函等。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医保经办机构***: (一)承担机构***。 1、受理申请。原则上一年受理四次,每年***月、***月、***月、***月为申请期。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在告知期限内补正,逾期视作放弃本次申请。 2.初步审核。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核查、函询相关主管部门等方式对申请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市级医保经办机构。 3.评估确定。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拟定点护理机构***。 4.公示公告。拟定点护理机构******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签订定点护理协议的机构。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告等工作。由于申请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定点护理机构***。 (二)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 市级医保行政部门根***市需要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动态确***市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一至二年公开遴选一次。符合条件的机构******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护理协议签订前,拟定点护理机构***。 (一)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长护险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应熟悉长护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信息系统验收。配备适应长护险结算、监管、服务等要求的信息系统,完成与长护险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 (三)约定协议内容。定点护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护理协议前,医保经办机构***,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方可签订协议。 签约前准备工作应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拟定点护理机构***,该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协议履行 第十五条 定点护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加强对长护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第十六条 定点护理机构***,不得将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结算范围,不得因纳入定点护理机构***,加重参保人员负担。 第十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区内定点护理机构***、履行定点护理协议、护理人员管理、护理行为真实规范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可委托招标选定的经办合作机构***。 第十八条 经审核确定的每月应拨付给定点护理机构***,由经办合作机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 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实地稽核和约谈等方式,开展定点监管工作。开展稽核工作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复制和查扣与稽核工作事项有关的资料,定点护理机构***,并应根据需要提供各类相关材料。定点护理机构***,在立案调查及处理期间,医保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定点护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限期整改、解除协议等处理方式。具体条款内容在定点护理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 定点护理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有效期内有新增约定事项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议期满前,双方可根据协议履行情况、长护险实施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议期满前定点护理机构***,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五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定点护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机构***、机构***,应自批准变更后的30个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书,***区医保经办机构***。经评估仍符合定点护理机构***,定点护理协议继续履行;经评估不再符合定点护理机构***,解除定点护理协议。未按规定备案的,医保经办机构***。 定点护理机构***、处理期间不得申请变更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定点护理协议解除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不再支付。定点护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协议有效期内被约谈、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四)定点护理机构***; (五)定点护理机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定点护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需行政处罚的,应提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机构***)评估表》 2、《***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评估表》 3、《***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文件下载链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docx<$[正文内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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