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2-29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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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区泉天下茗湖岸15、16号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 ***区泉天下茗湖岸15、16号业主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房屋顶层进行违法扩建,15号新增建筑面积179.82平方米、16号新增建筑面积179.82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一条及规划部门认定意见,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区泉天下茗湖岸15、16号新增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整栋建筑已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若对局部进行拆除,易导致原结构构件的破坏、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综合考虑不建议实施拆除。”(具体鉴定报告详见附件1、2) 如对以上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法律规定对违建部分予以处置。 公示期限:******月***日至******月***日(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区***街道***路1号 监督电话:*** 附件:1.***省***市***区泉天下国际公馆茗湖岸15号、16号《鉴定报告》(报告编号*****市***区泉天下国际公馆茗湖岸15号、16号鉴定报告建议的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月***日 附件1.***省***市***区泉天下国际公馆茗湖岸15号、16号《鉴定报告》(报告编号******省***市***区泉天下国际公馆茗湖岸15号、16号鉴定报告建议的情况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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