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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宝坻区八门城镇刘张庄村约55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4-03-0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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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 ***区域 刘张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八***镇刘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市***区八***镇刘张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区八***镇刘张庄村约5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不提供水,电设施,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由承包方自己解决。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农业稻田种植、立体种养,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道路畅***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在承包期内发生焚烧现象,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未起到监管责任发生焚烧现象,刘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扣除等同于罚款额的押金。 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上缴,粮补由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缴纳保证金***元中含违约金***元。该违约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当承包方未足额缴纳当年承包费时,合同终止,违约金不退还,归***区八***镇刘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在******元违约金转为清草押金,承包方必须在******月***日之前将流转地块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否则押金不退还,归***区八***镇刘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0.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21.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22.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3.交易过程中产生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仅限粮食种植(包括种植水稻、立体综合种植,但不得植树、挖坑养鱼等其它经营)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元) 54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10 挂牌期 5 价*** ***0561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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