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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关于柳钢冷轧电磁钢项目(二期)之主体EPC工程疑问的回复(一)
发布时间 2024-04-0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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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关于柳钢冷轧电磁钢项目(二期)之主体EPC工程疑问的回复(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合同专用条款第4.1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价***款的3%,保证金金额***工程资金过大,不利于项目执行,且并未提到缴纳形式。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办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 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请明确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或在合同中同步增加“投标人须知”此项规定。 回复:同意修改,按投标人须知执行。 2、合同专用条款4.1(7)“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涉及的管理制度、规定,***下发的文件、规定、制度流程。承包人已获取并知晓相关文件、制度的内容,认可所涉的制度、规定为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组成部分,发生纠纷时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企业内部规定不适用于直接约束承包方,请在合同中修改或删除此条款。 回复:按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涉及的管理制度、规定,***下发的文件、规定、制度流程。承包人已获取并知晓相关文件、制度的内容,认可所涉的制度、规定为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组成部分,发生纠纷时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承包人要遵守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包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承包人违反了发包人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柳钢《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详见原招标文件***。 3、合同专用条款中第4.2条已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在14.2.1条中又要求提供设备预付款保函,履约担保和设备预付款保函功能重叠。请明确为只提供履约担保,删除设备预付款保函相关条款描述。 回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4、合同专用条款中第4.2条中“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办理完所有结算之日止”。合同附件6履约保函示范文本中“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请明确履约保函期限终点是竣工验收之日。 回复:合同专用条款中第4.2条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止”。 5、合同专用条款第6.2.2条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可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按该批次材料价***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考核,上不封顶”。根据合同条款第8.7.2条“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书的合同价***%”。根据合同条款第14.5.2中“承包人未按要求报送结算或者未按要求前来核对签字的,每逾期一周按已审定结算总金额***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审定结算总额的5%;承包人未按时或未按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报送交(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请明确本工程违约金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书的合同价***。 回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6、合同专用条款第14.2.1条款中“建安预付款需提供对应金额***14.3.2条中“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承包人属***省、市异地施工单位***,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除提供增值税发票外,还需提供承包人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提供承包人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此方式不能实现,建议方案:一是只提供发票,不提供完税证明;二是预付款开具收据办理收款,相应预付款金额***税证明在第一笔或者第二笔进度款支付时补齐。请确认使用哪种方案为宜 回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7、合同专用条款第14.3.2条中提及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请明确是哪一种 回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8、合同专用条款第14.5.2条竣工结算审核,请增加:若承包人按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建议90天)未审核的,视同结算通过。 回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9、合同专用条款第15.1.3(2)中“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任:不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逾期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请修改为:按同期LPR利息计违约金。 回复:同意合同专用条款第15.1.3(2)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任:按同期LPR利息计违约金。”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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