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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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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示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备注 1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且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 对职业中介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 对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5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 对用人单位***、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之外,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 对用人单位***,或者招用人员后,不到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录用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元以***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元***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报告空缺岗位,或者招用人员后,不到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录用登记的;” 9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元以***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元***元以下的罚款:(三)不能向招用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 10 对以招用人员或者职业培训为名欺诈劳动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省政府规章:《***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十八条:“以招用人员或者职业培训为名欺诈劳动者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以职业培训欺诈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11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二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于录用之日起***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于***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 12 对职业中介机构***、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13 对职业中介机构***,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 14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下的罚款。” 15 对职业中介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 对职业中介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 对职业中介机构***、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 对职业中介机构***、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 对职业中介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二十九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 对不具备用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主体资格,擅自招用工、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不具备用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主体资格,擅自招用工、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最多不超过***元的罚款。” 22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和参与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四条: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和参与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按违法所得的一至三倍,最高***元的罚款。 23 对使用欺诈、诱惑、胁迫等手段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一)使用欺诈、诱惑、胁迫等手段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24 对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六)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 25 对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劳动者跨县(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劳动力供求洽谈会、组织劳动者跨县(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 ” 26 对职业介绍机构***、出租、转借或复印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三)出卖、出租、转借或复印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 27 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四)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 28 对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五条:“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五)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 29 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罚款:(一)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 30 对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发布招用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罚款:(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发布招用信息的; 31 对职业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未取得职业介绍培训合格证而上岗,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罚款:(三)职业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未取得职业介绍培训合格证而上岗的”。 32 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罚款:(四)不参加职业介绍机构***; 33 对省外职业介绍机构***省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介绍条例》(******月***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元***元以下罚款:(六)省外职业介绍机构***省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34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35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元以下罚款。 36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元以下的罚款。 37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元以下的罚款;” 38 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39 对违反中外合作办学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并且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0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元以***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元***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有关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 41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者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宣布鉴定结果无效,退还申请鉴定人员交纳的费用***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2 对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许可证从事职业培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就业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从事职业培训活动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无效,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职业技能鉴定***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44 对用人单位***、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 对用人单位***、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7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8 对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元的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元的罚款。 50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月***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第二款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故拖延订立书面劳动人事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人事合同法定条款不完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集体合同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52 对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以用人单***元的罚款。 53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集体合同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54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集体合同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的;” 55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集体合同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56 对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月***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57 对企业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月***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58 对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月***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59 对企业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月***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60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会条例》(2010 年 11 月 26 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61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62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6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64 对劳务派遣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65 对用工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元以***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66 对用工单位***,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对用人单位***、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68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人超出工作时间一小***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69 对用人单位***(包括少数民族节假日)或未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制度和休息办法,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二)不能依法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包括少数民族节假日)或者未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制度和休息办法的,处***元以***元以下的罚款。 70 对用人单位***、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71 对用人单位***、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72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73 对用人单位***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74 对用人单位***90天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75 对用人单位***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76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77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有关单位***。 78 对单位、个人或者职业中介机构***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七条:单位***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79 对用人单位***,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八条:用人单位***,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元的罚款 80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备案的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备案的单位***,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 81 对用人单位***、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82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元以***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83 对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职工处***元以***元以下罚款。 84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 85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失业保险条例》(******月***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6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7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88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89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90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1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92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倍以下的罚款。 93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对用人单位***、挪用、拖欠、虚报、冒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挪用、拖欠、虚报、冒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缴。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其侵占、挪用、拖欠、虚报、冒领的资金数额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元以***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 对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规章:《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97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倍以下的罚款。 98 对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企业工会条例》(******月***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二)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的; 99 对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100 对用人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101 对用人单位***,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102 对用人单位***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一)(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元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的”。 103 逾期不执行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元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指令的; 104 对用人单位***、控告人、证人和劳动监察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方性法规;《***省劳动监察条例》(******月***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三)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并可***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五)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和劳动监察人员的。” 10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06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7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8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09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10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11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处罚 *** 孟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12 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 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月***日起施行。******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月***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月***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规范性文件:《***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4第3号,******月***日通过,自******月***日起实施。)第三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办理年度核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2号)第一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年度核验等相关事项,***省级办理的下放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11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 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规范性文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第***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昆***区中央驻滇、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州(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区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2号)第一条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省级审批办理的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114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 行政许可 *** 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9项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2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11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 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月***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行政法规:《人力***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月***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日起实施)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1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 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13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省、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权限。 填报说明: 1.事项名称*** 2.执法类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 3.执法依据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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