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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85165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933%)
发布时间 2024-04-2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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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地址) ***市***区东直门***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企业类型 ***(新三板,内资) 成立时间 2001-12-28 注册资本 583,000.00***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R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35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 13.3264 2 *** 9.5873 3 *** 7.6933 4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 5.9517 5 *** 5.282 6 *** 5.1288 7 *** 5.1288 8 *** 4.717 9 *** 3.7736 10 *** 3.3089 11 其余股东 36.102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93,824.171572 利润总额 27,477.477578 净利润 33,352.830794 资产总计 3,488,937.105675 负债总计 2,451,933.050828 所有者权益 1,037,004.054847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3-06-30 营业收入 83,203.333709 利润总额 44,639.452291 净利润 42,360.527247 资产总计 3,568,263.270794 负债总计 2,510,524.441874 所有者权益 1,057,738.82892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元 ︶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01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项目 账面价*** 评估价***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0,944.1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944.13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据评估报告载:(一)标的企业长期投资单位***(香港)***,其资产均在香港,其申报账面总资产为40,87***元,其中货币资金30,45***元,固定资***元,实物资产占申报资产总额比例很小,主要为电脑、机和办公家具等,资产评估师未到香港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通过照片、询问到场人员和电话调查等替代程序进行了核实,评估结论是在依据企业申报的、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作为基础做出的。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2021〕20号,处罚如下“***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另类投资业务(项目退出除外)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评估基准日,***受到的监管处罚状态依然持续,仍然无法正常展业,监管机构***,亦无法确定另类投资业务解禁时间。本次评估将其账面的金融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69号处罚如下“在******月***日至******月***日期间,***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荐业务。”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但尚未验收。本次评估预测***以后逐渐恢复以往年度水平。 (四)******1-***月合并报表系被评估单位***,未经审计。 2、***2022***年报,******半年报,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3、相关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东直门***街***楼 经济类型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9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9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支付剩余价***分交易价***价***,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让方的竞价***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支付剩余价***分交易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或等于挂牌价***报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应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均未有效报价***竞买人未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下简称“***”)出具关于本次产权交易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性支付。***出具关于本次产权交易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标的登记过户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交所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8个月未获得审批机关的书面核准的,各方均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终止交易后,上海联交所将全部保证金退还给该受让方,保证金退还时限最长不超过交易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无条件接受如下条款: (1)本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2)本方已自行充分了解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督管理条例》、《***股权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受让本项目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本方承诺,由于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审批机关的核准,上海联交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即便本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代表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本方必然能获得相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4)本项目若协议方式转让,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若竞价***本方按照竞价***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出具关于本次产权交易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标的登记过户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交所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帐户。 (5)本方同意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按照本公告内容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办理。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6)本方同意自转让标的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方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由本方享有和承担。 (7)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之日前若发生现金分红,已发放至转让方账户的现金分红归属于转让方,本方不得要求转让方退还。 (8)本方承诺产权交易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资金。若因本方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冻结、罚没、追缴等因素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损失。 (9)本方承诺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准备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其地方监管局(“证监会”)的申报材料,用以办理后续审批程序之用。 (10)本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公告内容,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转让方,本方承诺不因公告内容的理解歧义导致的任何后果、损失对相关方进行诉讼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受让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附件 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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