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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御枫网咖有限公司”拟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基本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1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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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拟变更经营面积、计算机台数。 申请单位:*** 核定台数:83台 拟变更后的计算机台数:108台 原场所面积:356平方米 拟变更后的场所面积:487平方米 营业地址:***省***市***区吴***街道办事处雨花毓***区商业广场负一层8号商铺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毅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 邮编:650500 通讯地址:***市***区惠景园D7***楼 公示时限:拾个工作日(******月***日-******月***日) 被公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测量方法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学、小学、幼儿园最近的入口门与门之间正常***路线距离,所称正常***路线距离是指符合***道路规划并遵照交通规则的行走距离。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 社会各单位***,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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