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08-14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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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区***元计划第六批计划》于******月***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街道李朗地块保障性住房项*****元计划事项进行调整***元因转换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原因调整拆除范围,因衔接蓝线优化调整方案及2023***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复核勘定成果等原因导致已批计划公共利益变化,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67836.7平方米调整为67836.9平方米;公告备注内容由原来“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少于13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8266平方米公共绿地、不少于1419平方米水域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763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调整为“应落实不少于13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8266平方米公共绿地及水域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763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现对上*****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区***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月***日 附件: 关于******区***元计划第六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南湾 李朗地块保障性住房项*****元(计划调整) *** 67836.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公共住房)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8266平方米公共绿地及水域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763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元规划阶段落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元须按***市更新相关政策完*****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元规划***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区***街道李朗地块保障性住房项*****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相关附件: 附图:***区***街道李朗地块保障性住房项*****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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