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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关于坪清新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开发方案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1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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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10ZC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坪清新一体化***区综合开发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的格式更正为: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联合体)参加***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坪清新一体化***区综合开发方案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坪清新一体化***区综合开发方案,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元,资产***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元,资产***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断。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仍按原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com: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www***)。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com: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市***区***街道龙***道8033号 联系人:***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转2320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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