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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8-2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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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2024-***度 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 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涪陵卷烟厂2024-***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的答疑发布如下: 问题一:1、招标文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但是我们未能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板块看到1.4.3内容,请问这个应该怎么体现,是否是直接提供承诺书呢 2、招标文件***1.9.1的踏勘现场,是必须要参加踏勘现场吗,是否参加踏勘现场,是否作为否决标书的条件之一呢。 3、参与了第一次投标的机构,再次参与第二次投标,是否需要再次缴纳标书费呢。 回答:1、见“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须知1.4.3是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法定代表人(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参加投标;(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接受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为本招标项目编制过标底,或者接受为本招标项目编制过标底的单位***;(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6)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是否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在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日期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实地查看项目现场的要求。是否参加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决标书的条件之一。 3、需要。因本次招标属于“涪陵卷烟厂2024-***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注: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标人:***涪陵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 ******月***日 ***涪陵卷烟厂2024-***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答疑(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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