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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8-26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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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等级 使用条件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 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学员、学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轻微违法 违法招收学员5名以下的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一般违法 逾期仍不改正的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给予通报批评。 严重违法 违法收费数额大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行政处分。 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文旅、科经、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轻微违法 违规收费数额较小的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一般违法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继续违规收费的 对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严重违法 违法收费数额大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3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教育法》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初次违法组织考试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违法组织考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4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般违法 参加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作弊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一般违法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 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6 用人单位***、少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轻微违法 情节较轻的 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以***元以下罚款。 7 擅自进行中小学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轻微违法 情节较轻的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 一般违法 情节较重的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 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般违法 未能及时整改的 对单位***。 严重违法 拒不整改者,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 9 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取消成绩   教育部(令)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应试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 轻微违法 携带相关材料进入测试场所的 取消其测试成绩,半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般违法 违反测试规定请人替考的 二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10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轻微违法 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法 情节较轻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1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违法 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批评教育。 一般违法 情节较轻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轻微违法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法 情节较轻的 拖延整改,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较重违法 情节较重的 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建议有关机关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 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的 《治安管理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管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以***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日以下拘留***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法》《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下拘留***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以***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轻微违法 情节较轻的 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情节较重的 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元以***元以下罚款。 14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轻微违法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情节较重的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情节严重的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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