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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3.752%股权
发布时间 2024-09-07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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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2%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主体内容--开始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3.752%股权 项目编号***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23.752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交易机构***: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963***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9-9 选择的竞价*** 网络竞价***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式确定最高报价***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3)在竞价***让底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转让成交价***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资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行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是转让方根据《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的相关要求,***行业经营范围变更后,按监管要求清理退出金融机构***。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法》《***管理办法》《***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法律、***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受让方在无违反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前提下,若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转受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显示“重大期后事项:【1】******月***日,******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评估基准日后计提了人民币467,255,1***元的应付股利,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转让标的对应的股利分红归转让方所有。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 http***2024bj*** 数据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注***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3.752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252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299,240.79 利润总额(上年度): 238,618.58 净利润(上年度): 177,880.77 资产总额(上年度): 2,220,576.94 负债总额(上年度): 594,622.5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625,954.37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7-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65,994.36 利润总额: 138,063.14 净利润: 103,946.65 资产总额: 2,361,964.93 负债总额: 678,789.4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683,175.51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 76.25 *** 23.75 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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