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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24)1324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212号楼二层2459.05平米房屋出租(租期3年)
发布时间 2024-09-1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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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1324***市***区北***路21***楼二层2459.05平米房屋出租(租期3年)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自然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td>***元
转让方代码:***L转让标的所***区:
挂牌价***d>95.000000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4-09-10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11efa6d99bc908a6c743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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