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安徽,合肥市】合肥公交集团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项目名称 立即查看
网址 立即查看 填报单位 立即查看
更正内容 立即查看 设备词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变更公告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 原项目编号***公告日期: ******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建医院复建医疗基础配套项目招标文件*** 2024BFFAZ01840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此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本项目明显是针对医用气体相关的厂商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答:招标文件***“3.3其他要求”现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招标文件***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的“2.其他要求”和“注:2”现修改为:“2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2.提供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2.招标文件***、技术及报价***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软著(***分):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项目包含空调系统(净化空调、舒适性空调),证书涵盖范围包括空气净化系统或气体相关内容应予以认可。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或空气净化系统或和气体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技术及报价***审标准中的“软著”项现修改为: 软著 ***分 投标人具有医用气体系统(或净化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具有中心供氧氧气压力监测软件或中心吸引自动控制系统或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信息传输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每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条款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涵盖范围增加洁净手术室类相关系统。 依据:本项目净化工程占比大,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此条违反了***市公管局印发的《***市建设工程招标负面清单》第17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2条回复。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页):“3.3其他要求:‘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此项资格要求条款或者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相关证书均认可。 依据:据我司了解,此类注册证只有医疗气体类制造商才有,而本项目医疗气体工程占比10%左右(见后附招标文件***),占比较小,此条设置作为资格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投标人条款,该项设置不合理。 答:详见答疑部分第1条回复。 5.招标文件***8项“▲”条款,对应的在P57页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性”设置了共20 分(每项“▲”条款2.***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标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根据我***市场了解,参考品牌中只有一个品牌的产品能满足“▲”条款的要求,并且这个品牌厂家只对某一家潜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这样对潜在的其它投标人十分不公平。存在用“▲”条款控制“技术参数响应性”分数的嫌疑。我们建议“▲”条款要求的检测报告修改为“投标文件响应,中标后提供”。 答:(1)招标文件***、技术及报价***审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性”项现删除。 (2)招标文件***、技术及报价***审标准中的“投标报价***为: 投标报价***1)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标价*** ①当通过报价***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

会员特色服务

  • 寻找项目
  • 信息定制
  • 项目跟进
  • 业主库
  • 设计单位
  • 收藏信息

下载APP

扫码下载中项网APP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中项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