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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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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e="" title="项目编号*** data-tag-type="span">JSZC-320118-JITC-C2024-0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21页商务评审第一项“配送车辆”中:

“供应商具备自有2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
供应商具备自有2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车辆须和投标人名称***。”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2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得***分,最多得***分。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2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名称***。”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09-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市***区***路16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单位***:***

单位***:***省***市郑***路118号D座***楼

联系人:***、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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