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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监管职权委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4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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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监管职权委托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会计监督执法领域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市促进经济***区发展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市部分会计监管事项委托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珠海经济技术***区管理委员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并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使职权包括:

  (一)***区域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二)对会计机构***(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检查监督;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对单位***,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市财政局为各***区分别刻制一枚专用公章,名称***“***市财政局会计监管委托专用章”,由各***区在行使上述委托职权时使用。

  三、本公告期限为******月***日至******月***日,公告期满后,职权委托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市财政局职权委托合同4份


***市财政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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