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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事件涉事物料属性司法鉴定和阶段性环境损害评估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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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项目编号***data-tag-type="span">JSZC-320700-MKGC-G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事件涉事物料属性司法鉴定和阶段性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八、政策功能“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某某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比率后的价***,但不作为中标价***价***合同签约价***文件中的一次报价***r>2、价***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某某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某某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本项目价***方法如下:参与报价***价***的投标报价***型企业、某某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为某某企业的,***省级以上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某某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某某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某某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某某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区、***市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市)某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某某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省级以上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某某企业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某某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通知》规定,该划型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某某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某某企业并提***省级以上某某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某某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4-09-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连***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单位***:连***市东海县***街道振***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单位***:***

单位***:连***市***区南***路4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p>

电话:***36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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