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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0.4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91%股权)
发布时间 2024-09-2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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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9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主体内容--开始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170.43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391%股权) 项目编号***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0.039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交易机构***: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1.***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9-20 选择的竞价*** 网络竞价***延期: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3)在竞价***牌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 http***2024bj*** 数据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注***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39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R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5,117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416,832.8 利润总额(上年度): 29,675.4 净利润(上年度): 62,863.5 资产总额(上年度): 33,616,937.3 负债总额(上年度): 31,716,099.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900,837.8 审计机构: *** 本年度 2024-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 5.19 其他股东 25.12 *** 3.74 *** 2.86 *** 20.5 上海上实(集团)*** 5.02 *** 2.52 *** 20 *** 7.97 *** 4.25 齐齐***市财政局 2.83 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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