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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2024年第2122号)标的1:土地
发布时间 2024-09-2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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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目名称: (***第2122号)标的1:土地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元 转让方代码: ***J 转让标的所***区: 挂牌价***7000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4-09-25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dcad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甘***区东***路101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自资产交接之日起,出租标的由承租方负责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同意本项目所披露附件的《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 (7)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期内将出租标的分租、转租至第三方。 (9)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状承租,对于土地使用权承租方不得改变现状使用用途,对于房屋建筑物承租方不得改变现状使用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10)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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