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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榆中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7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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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 为确保***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建字〔2024〕129号)《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榆中县全县范围内***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及***镇范围内***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时间 ******月***日至******月***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镇(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镇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在***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元/月(***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所在单位***(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区***镇、***镇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榆中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且所在单位***(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元/月(***元); 4、申请人单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区***镇、***镇范围内无住房。 四、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榆中***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镇、社区提出申请; (2)由***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镇、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镇、社区进行公示; (4)***镇汇总盖章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5)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 (2)《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 (2)单位***、核实,在单位***; (3)单位***;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 (2)《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与单位***、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榆中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 (2)单位***、核实,在单位***; (3)单位***;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限制网签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六、监督电话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月***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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