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0-08 | 截止日期 | 立即查看 |
联系人 | 立即查看 | 联系电话 | 立即查看 |
项目地址 | 立即查看 | 项目名称 | 立即查看 |
网址 | 立即查看 | 填报单位 | 立即查看 |
更正内容 | 立即查看 | 设备词 | 立即查看 |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答疑变更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槐林-坝镇供水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告日期:2024-09-2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槐林-坝镇供水管网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9条原内容“本项目***道沿线涉及的农业用地,不超过10 米宽度范围内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用由业主予以补偿、支付。除此范围外需施工单位***(具体范围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道、运***道、地***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道沿线按约 10 米宽度范围外的农业临时用地及青苗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所有施工范围内(含业主补偿的10米宽度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现修改更正为:“施工单位***(具体范围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道、运***道、地***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青苗补偿、复垦、土地补偿、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2、本项目评审工作以招标文件***,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相关要求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为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投标阶段不做要求。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月***日10:0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月***日***时***分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月***日10:00,开标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楼1号开标室(太***路市党校原***楼,阳光花***区大门对面)。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 招标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省***市***市凤***街道健***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太***路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年***月***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分15秒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节点: 2024-10-08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分 附件: 2024AMMGZ00137项目招标答疑(2024-10-8).pdf |
24小时咨询热线: 400-816-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