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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0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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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更正日期:******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电子评审的(报价***报价******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中心医院 地 址: ***市***区***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工商***楼***楼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 话:******************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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