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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15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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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示 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示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1号)文件精神,汶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全县基本草原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将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1号)要求,结合实际将全县基本草原分为三类:(Ⅰ)重要放牧场;(Ⅳ)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Ⅴ)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二、基本草原划定的范围和面积 根据***度国土三调变更成果数据,汶川县草原总面积900429.27亩。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后全县(包括***镇和***镇)基本草原面积为794918.78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88.28%,非基本草原面积为105510.49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11.72%。调整优化后的基本草原有3个类型,一是重要放牧场24165.7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3.04%;二是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170690.95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2.15%;三是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753662.13亩,占全县基本草原的94.81%。 三、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1.基本草原一经划定,须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坚决杜绝不合理占用草原的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2.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 为确保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要求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月***日-***月***日)。如对上述调整优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 附件: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汇总表 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分村统计表 汶川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图册集 汶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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