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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深圳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时间 2024-10-2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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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日期:2024-10-23 6 (根据《202***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专班第8次会议纪要》及***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选址意见书,结合工作实际,本项目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专班第8次会议纪要》及***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选址意见书,结合工作实际,本项目土地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   二、征收范围   ***区***街道(部分为***街道插花地)辖区内(详见附件)。   三、征收及征收实施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被征收人携带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市***区***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进行权属申报。***街道权属申报地址:***市***区***街道办事***楼214、219办公室,联系人:***、文庆伟,联系电话:***、***。   (二)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工商注册、报批报建等相关业务。   (三)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期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7.加种、抢种青苗花木等;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 ***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月***日 附件: 1.附件:***市第三十二高级中学项目地块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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