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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
发布时间 2024-10-2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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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2 对民爆生产销售单位*** 行政 检查 【规章】《***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月***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负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3 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 行政 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月***日国务院令第190号,******月***日予以修订) 第五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公布。自******月***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 4 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 1.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区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元以下的罚款。 5 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 2.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6 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 3.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元以下的罚款。 7 对违反《电力法》行为的处罚。4.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8 对违反《***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1.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地方性法规】《***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月***日***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5米内堆放谷物、草料、木材、秸秆、易燃易爆物品; (三)在各种电力专***道(沟)***区、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和矿渣,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在发电、变电设施排水排***道上引水灌溉,倾倒残土、垃圾杂物; (五)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六)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七)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保护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道路; (九)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 (十)在架空电***路、电力专用通***路***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钓鱼,采石,烧窑,烧荒,烧纸,放烟花。 9 对违反《***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2.对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地方性法规】《***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月***日***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电力管理***元罚款,并可以依法申请拆除或者清除: (一)在水力发电设施水域***区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二)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50***区域内烧窑、烧荒或者焚烧垃圾等; (三)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0***区域内放风筝等飘动物体; (四)在各种电力专***道(沟)***区、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或者电厂灰场范围内,采石、取土、挖掘、打桩、钻探、破坏植被; (五)向风力发电机、电***路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六)在风力发电设施***区内放放风筝等飘动物体,焚烧物体,进行爆破或者从事有污染的作业; (七)在架空电***路导线两侧各30***区域内放风筝等飘动物体; (八)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九)在地下电缆***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10 对违反《***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3.对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侧3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地方性法规】《***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月***日***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元罚款;情节严重***元罚款: (一)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道(沟)的安全运行; (二)影响发电、变电设施的专***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三)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四)破坏、损坏、涂改、移动、围挡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设施。 11 对违反《***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4.对危及发电、变电设施的输水、输油、供热、排灰***道(沟)的安全运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地方性法规】《***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月***日***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设施所有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元罚款;情节严重***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设电力设施的; (三)未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12 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月***日发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1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为的强制。 (1.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恢复原状。) 行政 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元以下的罚款。 1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为的强制。(2.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中止供电。) 行政 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月***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月***日修改)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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