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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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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因***市***区人民医院门***楼药店经营权于******月***日到期、门***楼(原规培室)配镜中心目前闲置,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处经营权对外转让,已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区财政局,根据***市***区财政局***月***日下发的批文(溧财资(2024)59号)《***区人民医院门***楼药店、门***楼(原规培室)配镜中心经营权转让的批复》,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市***区***街道***路86号***市***区人民医院***楼二楼药店、三楼配镜中心(原规培室)房屋建筑物年租金进行评估,现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如下: 一、经济行为 溧财资〔2024〕59号《***区人民医院门***楼药店、门***楼(原规培室)配镜中心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二、评估机构***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通过比价***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资产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士尧和孟善荣,评估师执业证书编号***及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永信评报字(2024)第 102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溧财资〔2024〕59号《***区人民医院门***楼药店、门***楼(原规培室)配镜中心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评估目的:***市***区人民医院拟对外出租门***楼药店、门***楼配镜中心(原规培室),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年租金进行评估,为***市***区人民医院拟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市场租金价***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对象为***市***区人民医院委托评估的拟对外出租部分房屋建筑物年***市场价***范围为***市***区人民医院申报评估的门***楼药店、门***楼配镜中心(原规培室)。 价***场价***基准日:******月***日。 评估方法:本次***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月***日,***市***区人民医院委托评估的拟对外出租部分房屋建筑物在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年***市场价***民币974,80***元(玖拾柒***元整),其中:门***楼药店年***市场价***99,80***元(陆拾玖***元整);门***楼配镜中心(原规培室)年***市场价***75,00***元(贰***元整)。 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月***日至******月***日。 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并注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所有,现为***市***区人民医院实际使用管理,评估范围中的房屋为***楼隔间,均能正常使用,本次评估是以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房屋能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 2.委估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由委托人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本次评估清查及测算工作依据评估范围及申报表进行。 3.本次评估价***租人开业所需的拆除、装修改造等费用,考***楼药房租赁业态不变,三楼原规培室业态变更,承租人需承担拆除、装修改造等费用,评估价***楼层差异、租赁业态等因素数综合分析得出。 4.本次评估假设房屋出租期限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5.本次评估假设租金为先付后租,并在每年开始前将本年租金付清。 6.本次评估未考虑存在的与委估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本次评估房屋年租金价***税。 8.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四、评估结论 根据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宁永信评报字【2024】第 1027 号)显示:经***市场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月***日,***市***区人民医院委托评估的拟对外出租部分房屋建筑物在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年***市场价***币974,80***元(玖拾柒***元整),其中:门***楼药店年***市场价***99,80***元(陆拾玖***元整);门***楼配镜中心(原规培室)年***市场价***75,00***元(贰***元整)。 五、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本资产评估报告和说明仅供委托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见诸公开媒体,如需查阅资产报告,须经评估机构***。如需查阅,按下列方式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市***区***街道***路86号***区人民医院***楼五楼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六、公示反馈处理意见及处理方式 本资产评估报告和说明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反馈处理意见及处理方式由***市***区人民医院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市***区***街道***路86号***区人民医院***楼五楼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附件: 人民医院出租评估公告附件.pdf ***市***区人民医院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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