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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弋征地告〔2024〕34号)
发布时间 2024-11-12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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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详情

******月***日,受***委托的***市以《关于***市***第29批***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芜〔2024〕7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3431公顷(80.14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街道平***区,东至***路,南至***道路红***路,西至皖***路,北至港西公墓。 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3431公顷(80.1465亩),其中:农用地5.2874公顷(79.3110亩),含耕地3.71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 建设用地0.0060公顷(0.0900亩),未利用地0.0497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街道平***区山阳村民组集体土地3.0382公顷(45.5730亩)。其中:农用地2.9885公顷(44.8275亩),含耕地2.5230公顷(37.845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497公顷(0.7455亩)。 征收***街道平***区中村村民组集体土地2.3049公顷(34.5735亩)。其中:农用地2.2989公顷(34.4835亩),含耕地1.1936公顷(17.904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60公顷(0.090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按照《***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弋征安〔2024〕8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月***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月***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街道办事处,地址:***区***街道弋***路200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区***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市***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平***区、山阳村民组、中村村民组范围内,***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cn/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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