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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11-16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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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金***道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广东地址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市***区金***道工程施工 第2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 项目编号******市***区金***道工程施工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发出时间:******月 14 日 原定开标时间: ******月***日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 无。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电子清单“.COS”版,详见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附件1。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第1条中的金额***.现就本项目“第1次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第41项问题回复做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1.招标文件P24页,10.15.8款: 因招标文件*** 10.14 款,现对 10.14 款进行如下修改: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对于招标文件***(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请问:可否理解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若存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材料不一致,最终仍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回复: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41.招标文件P24页,10.15.8款: 因招标文件*** 10.14 款,现对 10.14 款进行如下修改: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对于招标文件***(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请问:可否理解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若存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材料不一致,最终仍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回复:是。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或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主体信息库网络超链接(证明材料已按招标文件***)形式提交,只显示相关资料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网络超链接]的内容为准。 对于招标文件***(或相同性质)的内容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亦相应修改。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1.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招标清单电子清单“.COS”版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市***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行政服务中心西***楼 地址:***市***区季***路11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1602 联系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月***日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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