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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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市公共资源 ***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其他不可竞争***元(含税)。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为-8%(含)~-14%(含),***元~***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市市域供水联网优化项目(城北水厂至城西水厂)工程Ⅱ标段[1.1].招标文件)及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图纸等相关资料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bo.gov.cn:4011/website/login)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的调整”中的“第3种方式:其他方式1.材料价***.1 材料的范围”的内容全部删除,调整为: “1.1 材料的范围 (1)主要建筑材料调差范围仅限:商品混凝土(不分解)、碎石、黄砂(不含预拌砂浆中的砂)、预拌砂浆(不分解)、块石、球墨铸铁管、钢管、沥青混合料(不分解)、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 (2)价***1)主要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不分解)、碎石、黄砂(不含预拌砂浆中的砂)、预拌砂浆(不分解)、块石、球墨铸铁管、钢管)在合同工期(包括工期延长)前80%月份内***市场信息价***准价***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除特别约定外)的材料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 2)发生合同工期延误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80%个月份内***市场信息价***准价***涨价***承担,下跌的价***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前80%个月份内***市场信息价***准价***涨价***,下跌的价***受益。 3)沥青混合料(不分解)和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的价***施期在合同工期内根据实施期信息价***(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算;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价***承担,下跌的价***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投标截止日之前的28天所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价***承担,下跌的价***受益。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 4)延误期间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 备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月***日 此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