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刚诉铁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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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306号 ***: ***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马威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魏刚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月***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月***日上午***时开庭审理本案,***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月***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道571号东城经济服***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楼;联系电话:***。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唐静,书记员:邓德锋。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魏刚; (2)被申请人:***,地址:***市中牟县(郑***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马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