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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裕安区中医院一、二期窗帘(阻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31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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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详情

***区中医院一、二期窗帘(阻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区中医院一、二期窗帘(阻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font-family: 仿宋,仿宋_GB2312; 14pt;">FS***230099

二、项目名称:***区中医院一、二期窗帘(阻燃)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295号沈小郢***楼2602

成交金额*****元整(¥:117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窗帘、铝合金静***道

品牌:天幕轩、天幕轩

规格型号:定制、定制

数量:7924㎡、1415m

单价***n>9.797.12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巍、韩中梅、王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an>国家计委计价***nt>[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包***道236号招标集***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市***区响***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地   址:***市包***道236

联系方式:***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506***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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