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您离开之前... 关注中项网服务号免费订阅项目... 注册免费体验中项网服务
服务热线: 4008161360
项目
  • 项目
  • 招标
  • 重点项目
  • 设计院库
  • 项目汇总
  • 统计分析
  • 展会信息
搜索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河片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2-10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联系人 立即查看 联系电话 立即查看
项目地址 立即查看 采购业主 立即查看
采购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采购人 立即查看
预计采购时间 立即查看 预算金额 立即查看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中项网会员用户开放, 【 注册 / 登录 】 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采购公告详情

标题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区) 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文章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字体:小 大 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区) 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潭财发[2024]6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编号***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 项目预算:第二包57***元,第三包17***元,第四包199***元 投诉人:*** 地址:***省嘉***市***区嘉东工***区新***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临潭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临潭县***镇***街 被投诉人2:*** 地址:***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市***街道***街社区措宁巷6号2栋B区商铺(大润***楼)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甘南州***市***街道畜牧局***元101室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北滨***路1231之33号(兰州立达国际建材城第9幢119号商铺) 第四包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甘南州***市***街住宅18-62号 我机关依法对******月22***对“甘南黄河上游(洮河大夏***区)临潭县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招标文件***。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质疑答复。 经核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包“评标办法”中“技术能力”规定:“投标人配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能力”规定:“投标人配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动合同等材料)”,人员职称证书仅是对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认定,与所采货物及服务的质量等没有直接关联,前述评分项将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作为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 经核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该项目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的采购内容主要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投标供应商配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技术总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影响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能力”的评分项要求投标供应商配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动合同等作为佐证材料,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但前述评分项规定配备具有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总负责人的供应商才能得分,排斥了具有中级及以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总负责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能力”评分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包“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规定:“投标人按照参数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草原供货保障措施、鼠害防控、人工补播、文明施工、雨季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每提供一项得***分,若该项不切合实际或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分”、“售后服务方案”规定:“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响应时间、服务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售后服务计划;每提供一项得***分,若该项不切合实际或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分”、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规定:“投标人按照参数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草原供货保障措施、鼠害防控、施肥、种草补播、围栏安装,文明施工、雨季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每提供一项得***分,若该项不切合实际或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分”、“售后服务方案”规定:“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响应时间、服务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售后服务计划;每提供一项得0.***分,若该项不切合实际或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分”,前述评分项中的“合理”、“不切合实际”表述模糊、过于主观,缺乏明确评判标准,很大程度上会导致评标过程中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前述评分项没有量化,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量化原则。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三包、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采购人将第二包、第三包“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评分项量化和细化为八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量化和细化为六项,将第四包“评标办法”中“技术方案”评分项量化和细化为十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量化和细化为六项,前述每一项均有与之相对应的分值,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区间,并设置了***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分项缺乏可评判依据的情形,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设置主观评审因素。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的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3、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潭县财政局 ******月***日 附件下载 无附件! [文章] [添加]
  • 地区招标网
  • 热门行业招标网
  • 相关招标分站

最新采购公告推荐

下载APP

扫码下载中项网APP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中项网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