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经第三方出具的***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月-***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提供经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道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 5.若所投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