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松林村至大维村***道路提升工程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镇松林村至大维村***道路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P119页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条款: 因物价***价***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进行调价***an>每半年或一年按价***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n>① 更正为: 因物价***价***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进行调价***an>每半年或一年按价***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n>①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9条款:“其他要求”中1、《***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文件已废止,现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文件。本招标文件***[2017]5号文件不一致的内容,均以雅府发[2017]5号文件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由中标人自行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商业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其中,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担保优先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若其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的,也可由其他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月20日09时***分,提问截止时间***:******月10日***时***分。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月19日17时0***分。 招标人:汉源县***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