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纪委监委电子取证系统(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HW568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黑体">FS***220428号) 二、项目名称:南陵县纪委监委电子取证系统(二次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区芜***区***路西侧商贸服务中心***楼316室 中标金额***nt>5900***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一体化电子数据调查设备 品牌(如有):弘连 规格型号:猎户座取证工作站,MTF380 数量:1 单价***nt>541000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名单: 秦忠基易华左中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t> 收费标准:如中标价***ont>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 金额***nt>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详见附件2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网址:http***.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陵县***镇 联系方式:***922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南陵县***镇籍***道7号***楼 联系方式:胡玉晴***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t>胡玉晴 电话:***5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1) 2、中标单位***(附件2)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