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月起新颁发的资质甲级、乙级)。
2.3. ******月***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份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元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房屋建室内筑装饰装修类),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页(包括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章页;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应答人还须提供单个结算类合同或单个订单类合同金额******元的扫描件),每个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张所对应项目的发票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累计不含税金额***以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的业绩不能互用。
2.4.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5.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单位***(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7. ***在线营销服务中心(***在线营销服务中心、***、***)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