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月***日18: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sytpblx@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面试确认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23);邮件附件为《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李四放弃面试资格(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23);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相关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月***日下午13:00-17: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地址:***市***区南***街113号。 ***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青***街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坐有轨电车2号线在白***路站下车,步行600米在白***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联系电话:***。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月***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市***区***街122号。 ***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街站换乘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机场巴士1号线在电视台站下车,步行20米在***路立交桥南站换乘3***路公交车在风***街***路站下车,步行4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联系电话:***。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日内,我单位***。考生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月***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我单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 五、注意事项 面试考生须严格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本通知附件4),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面试时间、地点***,我单位***,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