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2-07-06 2、原招标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 其内容更正为:(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采用综合评估法计算报价***果是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基础上增加其价***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3% 的政策性加分。 如果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占到合同总金额***或者是大中型企业承诺项目实施时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总金额***项目30%以上,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基础上增加其价***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1% 的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不受原报价***; 报价***原报价***性加分 (二)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并认真完整填写,否则不享受 3% 政策性加分。 大中型企业投标的应当出具《向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自拟),承诺书中给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额30%以上的比例,否则不享受 1% 的政策性加分。 (三)公示中标候选人时要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向小微企业分包承诺书》或《联合体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