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1123、1125号商业房地产的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日10时至2022年7月***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1123、1125号商业房地产
起拍价***n>******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pan>2000***元,评估价***n>***拍卖对象概况:
1、权益状况
房屋状况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结构 | 建成年代 | 所在层/总层数 | 面积() |
1 | ***
| 鲁(2021)金乡县不用产权第006107号 | ***省***市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 | 商业服务 | 混合 | 2010 | 1-3/4 | 307.56 |
2 | 鲁(2021)金乡县不用产权第006106号 | ***省***市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 | 商业服务 | 混合 | 2010 | 1-3/4 | 315.4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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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04 |
土地使用年限 | 2011/01/30至2051/01/30止 |
2、实体状况
名称 | ***省***市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1123、1125号商业服务房地产。 |
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623.04(1123号建筑面积315.48、1125号建筑面积307.56)。 |
建筑结构 | 混合 |
装饰装修 | 拍卖对象简单装修。 |
空间布局 | 拍卖对象为一至三层,空间布局较合理。 |
成新 | 房屋成新状况一般。 |
建筑功能及设施设备 | 房地产用于商业服务,功能及设施较齐全。 |
外观 | 一般 |
3、区位状况
位置 状况 | 坐落 | ***省***市金乡县105国道西侧南外环南侧1123、1125号。 |
方位 | 西临金乡县105国道,北临凯***道。 |
朝向 | 朝东西 |
楼层 | 拍卖对象为1-3层,共4层。 |
交通状况 | 道路状况 | 两***街,西临金乡县105国道,北临凯***道。 |
交通工具 | 区域内***路公交。 |
交通管制情况 | 无交通管制。 |
停车方便程度 | 拍卖对象停车较方便。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周边空气质量较好,基本无污染,环境卫生状况一般。 |
人文环境 | 拍卖对象***区域人文环境一般。 |
景观 | 拍卖对象附近整体景观环境一般。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 | 基础设施较完备。 |
公共服务设施 | 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一般。 |
特别说明:房权证号鲁(2021)金乡县不用产权第006106号上登记了两套房产,本次拍卖包含其中一套1124号房产,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本次拍卖房产的分割、规划、过户等问题,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本次拍卖房产的现状及后续分割、规划等造成的面积差异的认可,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看样时间、地点: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方式,保留价***,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价***。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仅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情况及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拍卖事项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本次拍卖房产有租赁。
十、拍卖竞价***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2)鲁0828执恢38号拍卖余款。”
账户名称:金乡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金乡县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66李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313
辅助机构***:400-600-1216
举报监督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金乡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