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不能经营废品站,不能用于停车场使用,不能堆放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其他情况: 1、该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位于太公岭一队***路121号“毕岭”,面积为2527平方米; 2、资产用途: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不能经营废品站,不能用于停车场使用,不能堆放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5、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 6、该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按目前现状出租; 7、只允许持有***市范围内的***法人报名竞价***然人报名竞价***n>; 8、租赁期间内,房屋维修(如铁皮顶漏水、外墙渗水漏水、装修、水电、消防和环保等事宜),均承租方自行负责; 9、不得从事或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得进行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非法行为; 10、因该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位于三旧改造范围内,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政策、上级政府部门建设需要、农村集体发展、因用地问题上级部门要求整改和三旧改造等发展需要收回该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时,随用随收,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1、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公告(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仍按交易约定的价***/span> 12、租金缴纳方式采用东莞“村财“跨行代扣模式; 13、其它约定详见合同规定,成交后按公示合同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