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任何证明,二类提供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三类提供许可证明);(第1包、第2包) 8.2、投标产品涉及到车辆的,须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第3包) 8.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任何证明,二类提供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三类提供许可证明);投标产品涉及到车辆的,须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第4包) 8.4、投标产品涉及到车辆的,须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第5包、第6包) 8.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要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任何证明,二类提供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三类提供许可证明);投标产品涉及到车辆的,须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第7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