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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街道正本清源完善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7-条款号3.2.1-最高投标报价***计算办法:“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法:结算报审金额***部门批复的概算金额***设计费以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如需财审)金额***span>”修改为:“结算报审金额***部门批复的概算金额***设计费按厦建协[2019]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1 设计费用的支付-(2)支付条件和时间:“⑧本合同约定全部各节点设计费款项的支付申请均需以各节点设计成果验收通过、代建单位***、经市(区)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按审核规定审核完,且财政相应的资金拨到建设单位***,且设计人向建设单位***7 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前设计人需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供建设单位、发包人查验;如设计人提供付款结算申请材料及发票延迟或有误,则建设单位***、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仍应继续履约。”修改为:“⑧本合同约定全部各节点设计费款项的支付申请均需以各节点设计成果验收通过、代建单位***,且财政相应的资金拨到建设单位***,且设计人向建设单位***7 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前设计人需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供建设单位、发包人查验;如设计人提供付款结算申请材料及发票延迟或有误,则建设单位***、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仍应继续履约。最终结算设计费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价***2019]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
招标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月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