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位于***镇***镇牛桥公墓西南侧空地,约500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将有权收回此场地。租金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3%提增。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化物品,不得经营废旧拆解、垃圾打包等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3、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搭建任何违章建筑; 6、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出租方建设、使用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解除租赁关系后,承租方所投入基础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须在两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所在地变更至租赁标的所在地。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