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持有的17米级玻璃钢艇一艘*** |
项目编号***dth: 335px">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任。交易保证金金额***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持有的17米级玻璃钢艇一艘,详见设备明细表。船舶现存在变形及锈蚀,主要设备老化破损严重。****** |
标的所在位置 | ****** 湖北汉****** |
转让底价***/td> | ****** 5.***元****** |
计量单位 | ****** 详见附表****** | 数 量 | ****** 详见附表****** |
****** 是否存在租赁****** | ****** 否****** |
是否存在质押 | ****** 否****** |
评估报告文号 | ****** 中泓信诚评报字[2022]第05001号******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徐女士******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务费,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处置的船舶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备妥交船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受让方逾期未配合开展或未完成移交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转让方有权追偿。 8、交船前,该船舶所发生的各项风险、责任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各项风险、责任和费用(含标的码头靠泊、拖航、修理、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报废(或过户)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费用(按成交价***)由受让方承担。 9、成功受让后,若涉及到船舶过户的,受让方应自移交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11、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是****** | 交纳金额*** | ****** 1***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 | *** |
交易机构*** | 汪沛然、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局持有的17米级玻璃钢艇一艘设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