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机场建设、调整规划或用途需要,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在原址运营的,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提前45个自然日通知承租方无条件拆除场地附属设备并撤离***区域; 2.承租方应严格***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等单位***,做好进场施工作业及现场运营安排,因政府相关部门行为影响承租商家施工或营业的,承租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3.承租方应严格***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等单位***,做好进场施工作业及现场运营安排,因政府相关部门行为影响项目施工或营业的,***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4.本场地无产权证,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承租方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产权证明;如涉及临时用地或临时设施手续办理,承租方应协助出租方办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进场开业运营前3个月内,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每月2000车次(其中每次2小时的1000车次,每次1小时的1000车次)免费停车优惠用于开展汽车相关经营服务,超出部分按照出租方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3 个月之后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业务量另行评估调整给予承租方停车优惠政策。 6.综合考虑停车场地整体形象要求,承租方在实施***区域场地平整过程中,须同步独立负责完成相邻C2区域(面积约450)场地平整,C2区域场地平整完成后由深圳机场码头作***区停车位管理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只能选择1***报名参与本项目,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